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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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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 Abstract

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是目前制约我国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瓶颈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短板。污水资源化利用是破解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多赢途径,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切合我国实际的有力措施,既可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缓解供需矛盾,又可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胡洪营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

 

01

污水资源化利用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初步阶段,发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低。目前,城镇污水排放量约750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不足100亿立方米,亟待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策法规、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不健全

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法规欠协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划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缺乏协同;污水收集和再生处理缺少统筹,工业废水混入城市污水系统,增加了再生水和污泥利用的环境风险。

 

激励机制和监管体制不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不完善,缺少合理的收费和激励机制,导致企业对再生水用于生态环境补水的积极性不高。缺少污水资源化利用目标确定机制,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规划目标难达成。

 

标准体系不健全。再生水利用水质标准覆盖面不全面,水质分级标准缺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再生水生态环境利用水质标准之间缺统筹、欠协同;缺少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标准、技术工艺标准、装备标准和服务与监管标准等。

 

(二)再生水利用规划与设施建设欠统筹

污水设施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欠统筹。在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过于集中布局在城市下游,这种方式有利于污水收集,但是再生水利用工程往往需要建设长距离管网,将再生水输配到城市中上游地区,能耗高、经济性低;再生水储存设施缺失,再生水利用季节性波动问题没有得到重视。一些城市推行的小区内或建筑物内分散式污水再生利用模式存在运维管理不到位、设施稳定运行难、等问题,再生水“管对管”利用模式的公众接受度不高。

 

(三)污水资源化利用理论研究不足、科技支撑不强

污水资源化利用风险与控制研究不足。再生水利用是一个复杂的非传统供水工程,与污水达标排放和传统供水相比,具有不尽相同的风险因子、暴露途径、暴露量和风险产生机制,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深入研究。

 

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效能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快速提高,但存在污水再生处理工艺效能低、能源资源转化技术不成熟、原创性技术缺乏等问题。

 

02

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基本原则

污水资源化利用包括再生水利用、资源回收利用和能源转化利用,需要整体研究、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再生水利用应坚持 “节水优先、统筹推进”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等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统筹推进。再生水利用是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和激励政策,统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与饮用水系统按统一水质供水不同,再生水利用应坚持依质定用、依用定质、按需定供、按质管控。不同地区应根据各自的水资源状况、水环境禀赋、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科学、精准确定重点领域、利用途径和利用模式。

 

03

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主要举措

(一)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生态环境利用

城镇污水量大质稳,就近可取,利用潜力巨大,潜在效益显著。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快速,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不断提高,为再生水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严重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建设。

 

重点推进再生水生态环境利用。我国北方严重缺水,水体生态基流缺乏;南方水体污染严重,黑臭现象突出。生态补水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措施之一。再生水就近可得,是当前最现实的补水水源,应重点推进。目前,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良好,特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主要水质指标能够满足或接近河道、湖泊等环境水体补水要求,水质易于保障。

 

大力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在缺水地区,应优先将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经过进一步净化后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作为“第二水源”在区域内进行循环利用,从而形成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该体系可以实现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水共治”,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值得大力推广。

 

(二)积极推动污废水工业循环利用

工业用水应优先使用城镇再生水。在缺水地区,工业企业、园区应与城镇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密切合作,规划配备管网设施,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的优先水源、第一水源。

 

大力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内和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进污废水工业循环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体系建设。在典型高新区开展水循环利用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三)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标准体系

强化污水资源化利用科技支撑。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风险与控制基础研究,发展再生水利用标准制定理论和方法体系;研发集成低成本、高性能的污废水再生处理技术、工艺和装备。

 

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益评价方法、规范,形成科学统一的统计体系。加快制定再生水生态环境利用的技术规范和风险管控标准,逐步制修订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级分质标准、评价标准和监管标准等。